《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 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关于明确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 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接待是指在学校各种公务活动中产生的针对 校外人员的对公接待事项。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 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 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 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处室、部馆、中心和各教学院 (校)部( 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公务接待行为。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

第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审批、分级负责、专人管理”的公 务接待管理制度和 “先审批、后接待”工作流程制度。

一)党政办公室为全校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 责校级公务接待和全校公务接待的审批、组织和经费报销。

二)各部门在党政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下,负责各自日常公 务接待的审核、经办和票据整理工作。

2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支付、动态监控、 配合检查、数据统计及上报等工作。

四)学校纪委负责对公务接待中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第六条 学校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一)接待部门根据公函填报《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公务 接待审批表》,报党政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党政办公室登录湖南省 “互联网+监督”公务用车和 公务接待管理信息平台,根据《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 审批表》和接待公函填报接待信息,生成接待方案后接待部门方 可组织实施接待工作。

三)接待完成后,接待部门配合党政办公室在湖南省“互 联网+监督”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和上传接待 相关资料,生成湖南省公务接待网控单。

四)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事前审批的各类公务接待,应先 通过电话、短信、口头申请等方式征得党政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 同意后,再安排实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七条 学校建立公务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下,接待对 象的对口部门为接待部门。接待各类检查组、督查组等联合工作 组, 以牵头部门为接待部门。

第八条 建立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党政办公室应当会同 计划财务处,通过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形式公开公务接待制度 规定、标准、经费开支、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教职工 监督和社会监督。

3


第三章 规格和标准

第九条 简化公务接待形式。开展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 站及校内等场所组织集体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 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搞 层层陪同。公务用餐、住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由接待对象自 行负责的,由接待对象自行负责。如按规定确需学校接待或其他 特殊情况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公务接待用餐规定及标准:

一)公务接待的范围。 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 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 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二)公务接待标准。省部级 200 元/人/餐,厅局 160 元/人/餐,其他人员 140 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 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

三)陪餐人数规定。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 不得超过 3 人;接待对象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的三分之一。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工 作人员,依照《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餐报销管理办法》报 销工作餐。

四)接待菜品与用酒要求。以湘西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 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和饮品。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 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

五)会议费、工作餐不得列入公务接待费用中。

4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住宿规定及标准:

(一)公务接待住宿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执行,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相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 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 住宿费标准安排住宿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

二)公务接待的来访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 交纳住宿费,凭票据回所在单位报销。

三)公务接待中特别邀请来校讲学、授课、学术指导、工 作指导的专家(教授、学者)等人员,确需学校安排住宿的,严 格按照上述规定安排住宿。

四)出席会议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有关要求和规定,在 会议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用车规定及标准:

公务活动中,确需为接待对象安排车辆的,应当做到轻车简 从、合理使用车型,主要安排学校自有车辆,原则集中统一乘车, 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量。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接待部门负责人、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校领 导要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要求及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审查核实公 务接待信息的真实性,完善审批手续后由计划财务处复核、报销。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 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

第十五条 严格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制度。报销凭证包

5


括:来校公函(或邀请函、临时来访说明)、《湘西民族职业技 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湖南省公务接待网控单及 有效票据(用餐菜单、用餐支付凭证、用餐发票)。接待部门需 凭以上单据到党政办公室登账,再到计划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 报销凭证不齐全或内容不一致的,计划财务处不得进行报销。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相关政策规定, 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用,不得报销任何超 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第五章 纪律要求与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中,要严格按照接待规格和标准提供住 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名 义赠送礼品礼金、土特产、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等。

第十八条 学校举办的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会议,应当严格 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二)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三)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进行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六)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 训等费用。

(七)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6


八)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九) 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十)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品礼金、土特产、有价证 券和商业预付卡等。

(十一)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十二)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违背 的行为。

第二十条 计划财务处要建立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动态 监控机制,使用信息管理手段,定期开展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 统计,及时分析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委、工 会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纪律监督和群 众监督,开展定期检查,采取考核、教育、整改、处理等措施, 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及经费控制,建立规范管理公务接待的长 效机制。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作废。 如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冲突的,以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

7


附件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 №:

申请 部门

接待日期

接待情况说明

接待对象及方案

主宾 姓名

职务

来宾 人数

来校 时间

离校 时间

车辆数

接待

方安

用餐 地点

住宿 地点

用餐 标准

住宿 标准

陪同用餐人员 姓名及职务

总用餐人数

党政办公室 审核意见

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