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职院〔2022〕26号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按次
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依规严格执行。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9月20日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印 |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根据《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秉着节约、高效、廉洁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没有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在职在编人员(含流动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区域为吉首市城区(镇溪街道、峒河街道、石家冲街道、乾州街道、双塘街道、吉凤街道)范围内,上述区域范围以外按差旅报销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费用标准:单程1-5公里以内每次往返补助15元;单程5-10公里以内每次往返补助25元;单程10-15公里以内每次往返补助35元;单程15公里以上每次往返补助45元。单人单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最高不超过60元。
具体里程确定:
(一)湘西职院至吉凤街道、湘西高新区、吉首市人民政府等范围内,按单程1-5公里以内,每次公务活动15元包干报销;
(二)湘西职院至吉首大学正门等范围内,按单程5-10公里以内,每次公务活动25元包干报销;
(三)湘西职院至州委党校、吉首火车站、老吉大等老城区范围内,按单程10-15公里以内,每次公务活动35元包干报销;
(四)湘西职院至双塘街道、湘泉酒厂等范围内,按15公里以上,每次公务活动45元包干报销。
第五条 执行同一公务、同行人数在3人以内的,按所有费用单次单人标准报销;执行同一公务、同行人数在4-6人以内,按所有费用单次单人标准2倍报销,以此类推。
第六条 报账程序
(一)公务执行人填报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审批单,获批后方可执行公务,其中部门负责人执行公务需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其他教职工执行公务需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二)公务执行完毕后,原则上每月末由各部门汇总后到计划财务处报账。
第七条 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和审批执行公务的内容、人次、标准,严格公务交通费报账管理。院纪委、计划财务处应不定期对各部门公务交通费报销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的,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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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审批单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公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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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务 人员姓名 |
共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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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行 路 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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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行 单程距离 |
□1-5公里 □5-10公里 □10-15公里 □15公里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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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
□壹拾伍元 □贰拾伍元 □叁拾伍元 □肆拾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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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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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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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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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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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用蓝黑水笔填写。本单据一式两份,涂改无效。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汇总表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交通费 发生期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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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 总金额 |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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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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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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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管 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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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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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管 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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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用蓝黑水笔填写。本单据一式一份,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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