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加班工作餐报销管理办法》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加班工作餐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学校 工作餐报销问题,本着有利工作、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关于 进一步明确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州财 行〔2022〕1 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处室、部馆、 中心和各教学院 (校)部( 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工作餐。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工作餐,是指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 要工作时间外在单位连续加班 4 小时以上的工作用餐。

第四条 因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和召开重要会议,包括迎新、 毕业、招聘、竞赛、考试、学校运动会等,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 不能在用餐时间按时就餐的特殊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可酌情安 排工作餐,从相关费用中列支。

第二章 用餐标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外在单位连续加班 4 小时以上 8 小时以内 的,可按不高于 40 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8 小时以上的,可 按每餐不高于 40 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

第六条 工作餐原则上选择学校食堂,学校食堂因没有能力 和条件提供不了相应服务的,可以采购校外快餐,按工作餐标准 凭据报销。


第三章 报销审批

第七条 各部门申请工作餐,应当填写《湘西民族职业技术 学院加班工作餐审批单》( 附件 1),单次餐费 1000 元(含) 下的, 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单次餐费 1000 元以上的,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职能处室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学院 部报联系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工作餐费用实行凭票据实报销。工作餐报销凭证包 括《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餐(加班开餐)审批单》( 附件)、 财务票据、公务卡支付小票或微信等移动支付凭证截图、菜单(桌 餐需提供)、大型活动情况说明等支撑材料。

第九条 工作餐费用实行 一事一单,据实报销” 的原则及 时报账(寒暑假的加班工作餐待假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报销)。

第四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条 各部门应加强工作餐管理,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 严格控制工作餐人数,不得擅自提高用餐标准,不得通过工作餐 变相谋福利,不得将公务接待费或应由个人负担的招待费按照加 班用餐费报销。

第十一条 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制。对违反规定的部门,严肃追究部门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 的责任。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要加强对各部门工作餐费用 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加班工作餐审批单


附件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加班工作餐审批单 部门(公章):

人数

加班事由

加班人员名单

经办人

部门主要负责人 (单次餐费 1000 元(含) 以下)

部门分管或部门 联系校领导意见 (单次餐费 1000 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