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加班工作餐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学校 工作餐报销问题,本着有利工作、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关于 进一步明确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州财 行〔2022〕1 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处室、部馆、 中心和各教学院 (校)部( 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工作餐。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工作餐,是指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 要工作时间外在单位连续加班 4 小时以上的工作用餐。
第四条 因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和召开重要会议,包括迎新、 毕业、招聘、竞赛、考试、学校运动会等,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 不能在用餐时间按时就餐的特殊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可酌情安 排工作餐,从相关费用中列支。
第二章 用餐标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外在单位连续加班 4 小时以上 8 小时以内 的,可按不高于 40 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8 小时以上的,可 按每餐不高于 40 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
第六条 工作餐原则上选择学校食堂,学校食堂因没有能力 和条件提供不了相应服务的,可以采购校外快餐,按工作餐标准 凭据报销。
第三章 报销审批
第七条 各部门申请工作餐,应当填写《湘西民族职业技术 学院加班工作餐审批单》( 附件 1),单次餐费 1000 元(含) 以 下的, 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单次餐费 1000 元以上的, 由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职能处室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学院 部报联系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工作餐费用实行凭票据实报销。工作餐报销凭证包 括《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餐(加班开餐)审批单》( 附件)、 财务票据、公务卡支付小票或微信等移动支付凭证截图、菜单(桌 餐需提供)、大型活动情况说明等支撑材料。
第九条 工作餐费用实行 “ 一事一单,据实报销” 的原则及 时报账(寒暑假的加班工作餐待假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报销)。
第四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条 各部门应加强工作餐管理,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 严格控制工作餐人数,不得擅自提高用餐标准,不得通过工作餐 变相谋福利,不得将公务接待费或应由个人负担的招待费按照加 班用餐费报销。
第十一条 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制。对违反规定的部门,严肃追究部门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 的责任。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要加强对各部门工作餐费用 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加班工作餐审批单
附件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加班工作餐审批单 部门(公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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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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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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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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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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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签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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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责人 (单次餐费 1000 元(含)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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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管或部门 联系校领导意见 (单次餐费 1000 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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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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