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湘西自治州 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州财行〔2019〕3 号 )、《湘西自 治州州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州财行〔2020〕4 号 )、《湘 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州财行 〔2019〕4 号)、《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条 文的补充》(州财行〔2021〕3 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实事求是、 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及学生临时到 吉首市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三条 出差人员因公出差(含参加会议和培训)之前需根据 实际情况填报《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差审批表》( 见附 件 1),按规定报批后方可出差;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 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 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
出差人员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 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员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 费管理办法,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
计划财务处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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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办法,实施差旅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吉首市以外地区 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 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火车 (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 包括旅 游船) |
飞机 |
其他公共交通 工具(不包括 出租小汽车) |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 人员;教授、研究 员等正高职称人 员; 由所在单位聘 任相应职级的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 卧),高铁/动车一等 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 软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 卧),高铁/动车二等 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 软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凭当时 无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官网截图及部门分管(职能处室)或部门 联系(教学院部)校领导批准的证明材料据实报销。
(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应当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通 过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https://app.gpticket.org)直 接用本人公务卡进行网上支付购买优惠机票,或者委托航空公司 直销机构和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公务机票。
(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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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差搭乘其他单位便车,活动轨迹一致,视同带车, 仅能报销伙食补助费。
2.出差私车不能报销过路过桥费和燃油费。
3.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 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七条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确因工作需要公务出差需租 赁车辆的,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 出差人员 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 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每人次 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 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到州外出差,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 费限额标准( 见附表)。到州内出差,按每人每天厅局级及相当 职务人员450 元,其余人员分别按每人每天 330 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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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 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 日历)天数包干补助, 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120 元, 其他地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 元。如上级财政部门发布的分 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有变动,按变动后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在州内出差的,凭公函、 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交 纳伙食费,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在州外出差的,按 照当地规定执行。确因工作需要, 由对方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 在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内安排(早餐 20 元、中晚餐各 40 元;出 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早餐 20 元、 中晚餐各 50 元), 不作为接待用餐,餐费由用餐人员在标准内据实结账支付,接待 单位不承担协助安排用餐费用。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 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 日历)天数包干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80 元。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本单位、对方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公 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 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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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差旅费报销遵循 “一般按规定、特殊按程序”原 则,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出差结束后应当 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湘西民族职业技术 学院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 1);机票、车票、船票、保险 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公务卡刷卡小票或移动支付凭证截图; 出差目的为会议、培训、督查、调研、检查的,附通知或方案。
出差人出现无住宿发票、车票不全(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 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情况及其他特殊事项时,须 填写《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情况财务报销说明书》( 见附 件 2),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一)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 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出 差途中各段行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如不完整, 原则上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 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 三)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 票报销。
( 四)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 市内交通费。
( 五)教职工参加会议或培训的差旅费报销:
1.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缴纳的会议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应连同当次差旅费同时报销,事后不予补报。
2.出差人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报到、返程。对于不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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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批准提前报到、超期滞留产生的各种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按标准给予补助。
4.会议或不收费的培训由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并注明食宿 自理的,可报销期间的住宿费,予以发放伙食补助,但不予发放 会议期间交通补助。
5.会议或培训由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并由主办方负担所有 费用的,不再报销会议及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不予发放会议及培 训期间的伙食补助及交通补助。
6.参加会议或培训,交纳了会务费或培训费的,由主办方统 一安排食宿,没有注明“食宿自理”的,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不 给予伙食及交通补助。
( 六)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七)非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游览、参观等费用由 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八)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且申请发放伙食 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分以下情况处理:
1.对方负担城市间交通费用且能提供相关会议通知、培训通 知、邀请函或对方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和 市内交通费。
2.出差票据丢失的,必须由个人提交书面说明。若航空运输 电子客票行程单遗失,必须取得出票单位的购票证明;火车票、 汽车票遗失需写明原因,注明车次、铺位等级、票价等事项,经 过本人承诺不再重复报销,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办 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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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情况,出差人员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提供书面说 明并经批准后,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九)对没有住宿费发票的,以下情况可据实报销城市间交 通费,并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其他单位 举办的培训,提供邀请方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证明。
2.开展野外科考、社会调查、心理测试、工地勘察等特殊科 研活动,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需提供住宿情况说明并经批准。
3.其他实际发生住宿未能取得住宿费发票或住宿证明的,出 差人员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提供书面说明并经批准。
4.若住宿费票据丢失,必须由住宿单位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 的发票收据存根复印件,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经组织批准,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 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 一)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 在单位报销。
( 二)在常驻地以外挂职锻炼工作等时间超过 1 个月的,除 首次和期满往返外,每个月可报销一次往返两地(家庭和工作地) 的城市间交通费,一往一返计 1 次,不得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 交通费。
( 三)在外地工作期间,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安排住宿,不补 助市内交通费, 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州内 30 元、州外
40 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州财政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得重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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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由接收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 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 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所在单位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 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吉首参加学习的,其往返的 差旅费,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二十三条 援藏援疆人员休假及配偶探亲差旅费的报销, 按照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相关差旅费标准低于 本办法规定的,从本办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确因开展公务发生的 打印、复印、传真、寄送、打包等费用,由出差人员据实写出情 况说明经批准后凭合法票据报销。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到吉首以外出差, 当天往返但公务活 动超过半天、 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市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可安排午休房或延迟退房,房费按照不超过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 额标准凭据报销,报销时提供午休房或延迟退房证明(如公务卡、 银行卡刷卡时间记录等)和原因说明。
第二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 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办理
第二十七条 教师带成建制班级学生到吉首市以外地区的企 业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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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则上报销一次往返城市间交通费。
( 二)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 助,不凭票报销。
第二十八条 教师带学生在吉首市内参加各项学科竞赛、技 能竞赛、体育竞赛、技能抽查等教学竞赛活动的:
( 一)因工作需要住宿的,经联系校领导批准后可报销住宿 费,按吉首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 二)因竞赛需要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学校食堂就餐的,可按 早餐 20 元/人、中餐 40 元/人、晚餐 40 元/人的标准,凭发票据 实报销工作餐。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一 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三十条 由部队转业到学校工作的人员所发生的差旅费, 参照工作人员调动情况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 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相关负责人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 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 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室、审计处对出差活动及 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学校自觉接受州财政局等其他有关部门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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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差旅活动审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 定履行审批手续;
2.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5.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三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 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 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 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5.转嫁差旅费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财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处 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 人和相关负责人,学校按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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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出差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等支出一般从本部 门经费列支。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的条款如有与上级文件相冲突之处, 以 上级文件精神为准,如上级文件对差旅费相关标准有调整,按调 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公务出差审批表
2.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情况财务报销说明书 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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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公务出差报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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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姓名 |
职务或职称 |
出 差 人 姓 名 |
职 务 或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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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性质 |
□培训 □会议 □学访 □调研 □其他(如有相关材料请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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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通知文件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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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交通 工具情况 |
乘坐营运交通工具: □飞机□高铁 □火车□汽车□轮船□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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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派车:车号 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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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去单位及 出差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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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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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 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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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管 或部门 联系校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分管学生、教学校领 导意见(分管学生工 作副书记、分管教学 工作副院长需审批) |
年 月 日 |
校长意见 ( 出差 5 天 以上或副处 级及以上)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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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意见 ( 副处级及 以上)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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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情况财务报销说明书
情 况 说 明 |
|
根据财务报销有关规定,本人在报销
事项中,对部分报销情况说明如下:
本人确认上述报销业务和票据的真实性,请计划财务处予以报 销。 由此引起的审计、检查责任,由本人承担。 说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部门负责人 意见 |
|
部门分管或 部门联系校 领导意见 |
|
分管财务校 领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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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序 号 |
地 区 (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旺季地区 |
旺季浮动标准 |
||||
旺季 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
厅局 级 |
其他 人员 |
厅局 级 |
其他人 员 |
|||||
1 |
北京 |
全市 |
650 |
500 |
|
|
|
|
2 |
天津 |
6 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 东丽区 西青区 津南区 北辰区 武清区 宝坻区 静海区蓟县 |
480 |
380 |
|
|
|
|
宁河区 |
350 |
320 |
|
|
|
|
||
3 |
河北 |
石家庄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廊坊市 承德 市 保定市 |
450 |
350 |
张家口市 |
7-9 月 11-3 月 |
675 |
525 |
秦皇岛市 |
7-8 月 |
680 |
500 |
|||||
承德市 |
7-9 月 |
580 |
580 |
|||||
其他地区 |
450 |
310 |
|
|
|
|
||
4 |
山西 |
太原市 大同市 晋城市 |
480 |
350 |
|
|
|
|
临汾市 |
480 |
330 |
|
|
|
|
||
阳泉市 长治市 晋中市 |
480 |
310 |
|
|
|
|
||
其他地区 |
400 |
240 |
|
|
|
|
||
5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市 |
460 |
350 |
|
|
|
|
其他地区 |
460 |
320 |
海拉尔市 满洲里市 阿尔山市 |
7-9 月 |
690 |
480 |
||
二连浩特市 |
7-9 月 |
580 |
400 |
|||||
额济纳旗 |
9-10 月 |
690 |
480 |
|||||
6 |
辽宁 |
沈阳市 |
480 |
350 |
|
|
|
|
其他地区 |
480 |
330 |
|
|
|
|
||
7 |
大连 |
全市 |
490 |
350 |
全市 |
7-9 月 |
590 |
420 |
— 15 —
序 号 |
地 区 (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旺季地区 |
旺季浮动标准 |
||||
旺季 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
厅局 级 |
其他 人员 |
厅局 级 |
其他人 员 |
|||||
8 |
吉林 |
长春市 吉林市 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
450 |
350 |
吉林市延边州 长白山 管理区 |
7-9 月 |
540 |
420 |
其他地区 |
400 |
300 |
|
|
|
|
||
9 |
黑龙江 |
哈尔滨市 |
450 |
350 |
哈尔滨市 |
7-9 月 |
540 |
420 |
其他地区 |
450 |
300 |
牡丹江市伊春 市大兴安岭地 区 黑河市 佳木斯市 |
6-8 月 |
540 |
360 |
||
10 |
上海 |
全市 |
600 |
500 |
|
|
|
|
11 |
江苏 |
南京市 苏州市 无锡市 常州市 镇江市 |
490 |
380 |
|
|
|
|
其他地区 |
490 |
360 |
|
|
|
|
||
12 |
浙江 |
杭州市 |
500 |
400 |
|
|
|
|
其他地区 |
490 |
340 |
|
|
|
|
||
13 |
宁波 |
全市 |
450 |
350 |
|
|
|
|
14 |
安徽 |
全省 |
460 |
350 |
|
|
|
|
15 |
福建 |
福州市 泉州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
480 |
380 |
|
|
|
|
其他地区 |
480 |
350 |
|
|
|
|
||
16 |
厦门 |
全市 |
500 |
400 |
|
|
|
|
17 |
江西 |
全省 |
470 |
350 |
|
|
|
|
18 |
山东 |
济南市 淄博市 枣庄市 东营市 烟台市 潍坊市 济宁市 泰安市 威海市 日照市 |
480 |
380 |
烟台市 威海 市 日照市 |
7-9 月 |
570 |
450 |
其他地区 |
460 |
360 |
|
|
|
|
||
19 |
青岛 |
全市 |
490 |
380 |
全市 |
7-9 月 |
590 |
450 |
20 |
河南 |
郑州市 |
480 |
380 |
|
|
|
|
其他地区 |
480 |
330 |
洛阳市 |
4-5 月 上旬 |
720 |
500 |
||
21 |
湖北 |
武汉市 |
480 |
350 |
|
|
|
|
— 16 —
序 号 |
地 区 (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旺季地区 |
旺季浮动标准 |
||||
旺季 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
厅局 级 |
其他 人员 |
厅局 级 |
其他人 员 |
|||||
|
|
其他地区 |
480 |
320 |
|
|
|
|
22 |
湖南 |
长沙市 |
450 |
350 |
|
|
|
|
其他地区 |
450 |
330 |
|
|
|
|
||
23 |
广东 |
广州市 珠海市佛山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江门市 |
550 |
450 |
|
|
|
|
其他地区 |
530 |
420 |
|
|
|
|
||
24 |
深圳 |
全市 |
550 |
450 |
|
|
|
|
25 |
广西 |
南宁市 |
470 |
350 |
|
|
|
|
其他地区 |
470 |
330 |
桂林市北海市 |
1-2 月 7-9 月 |
610 |
430 |
||
26 |
海南 |
海口市 三沙市儋州市 五指山市 文昌市 琼海市 万宁市 东方市 定安县 屯昌县 澄迈县 临高县 白沙县 昌江县 乐东县 陵水县 保亭县 琼中县 洋浦开发区 |
500 |
350 |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
11-2 月 |
650 |
450 |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
11-3 月 |
650 |
450 |
|||||
三亚市 |
600 |
400 |
三亚市 |
10-4 月 |
720 |
480 |
||
27 |
重庆 |
9 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
480 |
370 |
|
|
|
|
其他地区 |
450 |
300 |
|
|
|
|
||
28 |
四川 |
成都市 |
470 |
370 |
|
|
|
|
阿坝州甘孜州 |
430 |
330 |
|
|
|
|
||
绵阳市 乐山市 雅安市 |
430 |
320 |
|
|
|
|
||
宜宾市 |
430 |
300 |
|
|
|
|
||
凉山州 |
430 |
330 |
|
|
|
|
||
德阳市 遂宁市 巴中市 |
430 |
310 |
|
|
|
|
||
其他地区 |
430 |
300 |
|
|
|
|
||
29 |
贵州 |
贵阳市 |
470 |
370 |
|
|
|
|
其他地区 |
450 |
300 |
|
|
|
|
||
30 |
云南 |
昆明市 大理州 丽江市 迪庆州 西双版纳州 |
480 |
380 |
|
|
|
|
— 17 —
序 号 |
地 区 (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旺季地区 |
旺季浮动标准 |
||||
旺季 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
厅局 级 |
其他 人员 |
厅局 级 |
其他人 员 |
|||||
|
|
其他地区 |
480 |
330 |
|
|
|
|
31 |
西藏 |
拉萨市 |
500 |
350 |
拉萨市 |
6-9 月 |
750 |
530 |
其他地区 |
400 |
300 |
其他地区 |
6-9 月 |
500 |
350 |
||
32 |
陕西 |
西安市 |
460 |
350 |
|
|
|
|
榆林市 延安市 |
350 |
300 |
|
|
|
|
||
32 |
陕西 |
杨凌区 |
320 |
260 |
|
|
|
|
咸阳市 宝鸡市 |
320 |
260 |
|
|
|
|
||
渭南市 韩城市 |
300 |
260 |
|
|
|
|
||
其他地区 |
300 |
230 |
|
|
|
|
||
33 |
甘肃 |
兰州市 |
470 |
350 |
|
|
|
|
其他地区 |
450 |
310 |
|
|
|
|
||
34 |
青海 |
西宁市 |
500 |
350 |
西宁市 |
6-9 月 |
750 |
530 |
玉树州 果洛州 |
350 |
300 |
玉树州 |
5-9 月 |
525 |
450 |
||
海北州 黄南州 |
350 |
250 |
海北州黄南州 |
5-9 月 |
525 |
375 |
||
海东市 海南州 |
300 |
250 |
海东市海南州 |
5-9 月 |
450 |
375 |
||
海西州 |
300 |
200 |
海西州 |
5-9 月 |
450 |
300 |
||
35 |
宁夏 |
银川市 |
470 |
350 |
|
|
|
|
其他地区 |
430 |
330 |
|
|
|
|
||
36 |
新疆 |
乌鲁木齐市 |
480 |
350 |
|
|
|
|
石河子市 克拉玛依市 昌吉州 伊犁州 阿勒 泰地区 博州 吐鲁番 市 哈密地区 巴州 和田 地区 |
480 |
340 |
|
|
|
|
||
克州 |
480 |
320 |
|
|
|
|
||
喀什地区 |
480 |
300 |
|
|
|
|
||
阿克苏地区 |
450 |
300 |
|
|
|
|
||
塔城地区 |
400 |
300 |
|
|
|
|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