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保证科研项目 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促 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 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21〕32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 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 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费 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各级政 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学院作为合作(协作) 单位承担上述来源项目并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学院的科研经 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科研项 目经费,包括学院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签订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各类合同(协议)项目经费,以及其他各 类非财政资金来源的项目经费。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指本院资助的 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 凡以学院名义获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 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 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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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遵循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 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学院、二级部门、项目负责人”三级责 任制。
第五条 学院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管理和 组织协调。
第六条 二级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方面各负其责、密 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机制,全面做好 科研经费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票 据审核,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立账、外拨等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 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经费、完成项目经费决算,配合 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 二)科技与发展规划处负责科研项目、科研合同、科研经 费的管理和评价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按预 算批复的支出范围使用经费,跟踪项目经费到位、拨付情况,监 督合同执行,审核预算调整,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实施、结 题验收和资料归档,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工作,配合审 计处做好经费审计工作。
( 三)审计处负责根据国家和学院的规定,对科研经费管理 和使用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根据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开展项目经 费结题审计。
( 四)资产与招投标中心负责科研经费相关的仪器设备、耗 材等资产的采购与招标,并进行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和资产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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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作。
( 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查处科 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 六)人事处负责协助科研人员聘请科研助理等相关事宜。
( 七)二级部门对本部门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直接监管责 任。负责本部门科研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权 限范围内的科研活动和经费开支报帐审批;配合学院科研经费管 理和评价工作。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须严格 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 部门、学院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 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编制 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填写《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 目经费预算表》( 附件 1)。
第九条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申请的项目专项经费和单位自筹 经费(配套经费)。立项有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不 含指标类项目),学院配套经费比例分别为 1:2、1:1;横向科研 项目按实际进校到账金额扣除委托(协助)单位购置设备费后的 50%,学院给予配套经费资助;立项无经费资助项目,学院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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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课题资助标准资助。
第十条 支出预算应根据任务相关性、配置适当性和经济合 理性的原则,按照项目研究任务据实编列。支出预算按照经费开 支范围确定,其中纵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编制预 算;横向科研经费根据研究任务和合同约定编制预算。支出预算 科目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分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直接费用中 除单价 50 万元(含) 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各预算科目只提供 基本测算说明,不需提供明细。
间接费用包括科研项目管理费、科研绩效费等,预算原则上 按经费来源单位的政策上限足额编制(扣除设备费、外拨经费), 对于纵向科研项目:500 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 过 30%;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 25%;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 60%。经费 来源单位对经费预算无明确要求的项目,自然科学类按项目到学 院的总经费(扣除设备费、外拨经费)的 30%编制间接费用;社 会科学类按项目到校总经费(扣除设备费、外拨经费)的 40%编 制间接费用。(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预算管理制,经费使用按照合 同内明确约定的内容执行,不受纵向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和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在保证项目正常执行和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直 接费用中的“设备费”预算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 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填写《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 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附件 2),经学院科技与发展规划处、计 划财务处等部门对其合理合规性审批后办理调剂手续。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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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业务费”和“劳务费”预算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 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经费预算调整表由项目组留存备查。
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不得调增,可根据需要调减用于直接费 用,报学院科技与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审批同意。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使用以预算为依据,严格控制在预算内 开支,不得超预算支出,按财务规定按程序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 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主要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 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以及租赁外单位 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列入设备费。
( 二)业务费:主要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测 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图书资料费、印刷出版/信息传播/知识 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费用,以及其 他相关支出。
1.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 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采购及其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 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报账须附测试化验加工清单( 注 明测试内容、单价、数量等,加盖被委托单位公章)和测试报告。
3.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 专用科研装备等运行发生的水、 电、气、燃料等消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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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图书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必要的图书、专 用软件,资料收集、整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文献检索 等费用。报账时须附相关购置清单。
5.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问卷调查、田野 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费用。 报账时须附相关佐证材料。
6.印刷出版/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 程中支付的打印、印刷和出版、知识产权事务、成果推介等费用。 文印费报账须提供资料印刷或打印、复印清单。出版专著、知识 产权代理及其转让费报账时应附相关合同;论文发表版面费应是 杂志社或杂志社委托开具的发票,还须附发表的论文(标注本课 题号)。
7.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围绕项目研究开 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 食宿费用, 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境)、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 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参加学术会议,须填报《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公务 出差报批表》按程序审批,报账时须提交会议承办单位书面会议 通知。举办学术会议,会议费报账须附会议审批及会议支出预算 表与决算表、会议通知(含会议议程)、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 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电子结算单、服务合同或协议书等资料;委 托其他单位承办会议事项的,还须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报销会 议费食宿费,须附食宿人员名单、食宿地点、开支凭证。会议费 应一会一报。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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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 费用中据实报销。二级部门的学术交流活动需报备科技与发展规 划处进行登记。
差旅费开支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报账须附《湘西民 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公务出差报批表》,原则上不提倡私自带 车外出开展科研活动。
8.特殊业务费。因科研工作需要,在野外、基层偏远山区零 星购买的农具与材料、租用农民土地房屋(含住宿)等,无法取得 对方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特殊业务费原则上严格控制在 1 万元以内。
报账须填写《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特殊业务费支 出明细表》( 附件 3),并附开展工作的佐证材料、开支详细说明、 收款人签名并加盖指印的收据、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等资料按规定程序报账。
(三)劳务费:主要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 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 等的劳务性费用, 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湘西州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 作任务和工作绩效确定。劳务费开支标准为(税前):①无固定工 资收入(不包括学生)的不超过 5000 元/月,不超过 6 个月/年; 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不超过 4000 元/月,不超过 5 个月/年; ③ 博士研究生不超过 3000 元/月,不超过 6 个月/年; ④硕士研究 生不超过 1500 元/月,不超过 6 个月/年; ⑤本科生及高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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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1000 元/月,不超过 5 个月/年。专家咨询费支付标准按 如下规定执行(税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 为 1500-2400 元/人 · 天;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 900-1500 元/人 ·天。院士、学部委员、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 50%执行, 即 2250-3600 元/人 · 天; 以会议、现场访谈或通讯等形式组织的 专家咨询费按《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执行, 但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财 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除专家咨询费以外的劳务费。
劳务费报账须填写《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劳务费 发放表》( 附件 4、5)按规定程序报账。
第十四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院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 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 一)项目管理费:是指用于科研项目的推荐评审、开题、 中期检查、验收评审等科研管理工作费用。有经费资助的纵向科 研项目,由科技与发展规划处按资助经费(扣除设备费、外拨经 费)的 5%提取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到账金额7%提取管理费。
经费总额在 5 万元(含) 以下的项目不提取管理费。
( 二)科研绩效费:是指为激励科研人员,按政策对项目执 行做出实际贡献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和 贡献大小向学院科技与发展规划处提出绩效发放申请方案( 附件 6),依照财政、人社的相关政策审批后送计划财务处按程序发放。 绩效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间接费扣除项目管理费后的总额。绩效支 出不纳入本单位绩效总量管理,但需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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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报账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和分级审批相 结合的审批制度。
( 一)报账流程
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收集、整理、归类原始票据并签字(经 办人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填写《湘西民族 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经费报账明细单》( 附件 7) →报账员指导项 目负责人(经办人)汇总原始凭证,并进行分类、粘贴 →二级部 门行政负责人签字(如二级部门行政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的,由 党支部书记签字)→计财处审核 →科技与发展规划处登账并签字 →分管科研院领导签字( 10000 及以下) →计划财务处处长签字 ( 10000-20000 含) →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字(20000-50000 含) →法人代表审定( 50000 以上)→计财处进行复核 →计财处支付。
(二)报账票据签字要求说明
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报账员根据单张票据金额报账签字要 求将票据交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销。
1.单张(笔)发票金额在 10000 元以内 (含 10000 元)的, 经项目负责人(经办人)、二级部门行政负责人、科技与发展规 划处处长、分管科研院领导签字审批后报销;
2.单张(笔)发票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 20000元以内 (含 20000 元)的,经项目负责人(经办人)、二级部门行政负责人、科技 与发展规划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科研院领导签字审批 后报销;
3.单张(笔)发票金额在 20000 元以上 50000元以内 (含 50000 元)的,经项目负责人(经办人)、二级部门行政负责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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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展规划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科研院领导、分管财 务院领导签字审批后报销;
4.单张(笔)发票金额在 50000 元以上的,经项目负责人(经 办人)、二级部门行政负责人、科技与发展规划处处长、计划财 务处处长、分管科研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签并经法人代表 审定后报销。
第十六条 严格票据管理、招标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及结算 管理等制度。严格票据审核,所有的报销凭据都要符合财务规定, 杜绝虚假票据。购买科研设备、材料和服务,单项金额在 1 万元 以下的, 由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自行采购;1 万元(含) 以上的,按《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和程序;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实 验材料应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购买单件可重复使用的价 值 1500 元以上的设备,须到学院资产与招投标中心办理资产入 账手续(横向项目合同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实行“公 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 关规定执行;对于设备、大宗材料、测试化验加工、劳务、专家 咨询等费用,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确因条件限制 而难以通过公务卡结算的野外科考等发生的租车(船)费、快递 费、农贸市场小批量购买鲜活农(水)产品等实验材料,部分应 急实验设施、仪器设备维修费、科研资料购置费、打印、复印、 彩扩等单次总计 1000 元以下的小额费用, 以及无法办理银行卡 汇款业务的偏远山区的季节性劳务用工费用等特殊情况的,根据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账实施细则》,经手人须填写《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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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支付申请表》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才可使用现金支付。
第五章 决算与结余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财务 部门的协助下清理账目,根据经费预算和开支情况如实编报经费 决算报告,做到 “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学院计划 财务处、科技与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科研经费来源 单位要求审计处审核的材料,应由审计处审核盖章。项目负责人 对决算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有经费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通过综合绩效评价 结项后,结余经费由原项目团队继续使用 2 年,用于科研活动的 直接支出,期间科技与发展规划处在每年的 6、12 月定期提醒项 目团队负责人;2 年后仍有剩余的,其剩余经费留归学院科研发 展基金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被撤消的项目需退还全部拨款和配套经费,划归学院科研发 展基金或按合同退还原拨款单位。
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护、人才培养、 学术交流、成果出版、成果转化、专家咨询费及其他研究项目的 预研、启动和培育期间费用等开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学院相关责任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 期对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实现科研项目经费的全 过程管理,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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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涉密科研项目的信息公开和追踪反馈制度。
第二十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并积 极配合上级相关单位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的财务审 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科研诚信档案系统。对科研经费管理 使用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实行信用记录管理。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 理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 律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地方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委托单 位)对科研经费有明确管理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依照相 关办法、规定(约定)执行,无明确规定( 约定)的按照本办法 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 级文件为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按照经费来源单位规定执 行。上级部门如有出台最新的相关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计划财务处、科技与发展规 划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2.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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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表
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特殊业务费支出 明细表
4.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劳务费发放表 (助研补贴、临时工资)
5.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劳务费发放表 (专家咨询费)
6.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 请表
7.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经费报账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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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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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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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研究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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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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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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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费用 |
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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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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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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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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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费用 |
科研项目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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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绩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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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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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说 明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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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科技与发展规划签章 年 月 日 |
计划财务处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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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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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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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研究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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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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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名 称 |
原 预 算 |
调整后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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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费用 |
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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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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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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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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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费用 |
科研项目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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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绩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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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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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 说 明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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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科技与发展规划签章 年 月 日 |
计划财务处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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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经费特殊业务费支出明细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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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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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信息 |
特 殊 业 务 费 项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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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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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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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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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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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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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款 人 信 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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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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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居住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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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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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级单位(部门)签字: 相关领导审批签字:
报销要求:附开展工作的佐证材料、开支详细说明、收款人签名并加 盖指印的收据、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按规定程序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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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劳务费发放表(助研补贴、临时工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起止时间 |
工作内容 |
金额( 元) |
银行卡号 |
银行卡开户行 |
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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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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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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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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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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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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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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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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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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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劳务费发放表(专家咨询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职称/ 职务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咨询类型 |
咨询内容 |
咨询天 (次)数 |
金额( 元) |
银行卡号 |
银行卡开户行 |
签名 |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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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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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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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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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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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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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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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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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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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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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①咨询类型分为会议形式和通讯形式;
②会议形式的专家咨询费需附会议通知、专家签到表,按咨询天数发放;
③通讯形式的专家咨询费按咨询次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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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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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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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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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经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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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预算总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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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放绩效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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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绩效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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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次 申 请 发 放 金 额 及 明 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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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项 目 分 工 |
绩效金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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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发放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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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科技与发展规划处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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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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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经费报账明细单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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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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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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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部门资助经费( ) 元;学院配套经费( ) 元;其他来源经费( ) 元; 本次报账后已使用经费 ( )元;项目还剩余经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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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科 目 |
预算经费 (元 ) |
报账金额 (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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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报账金额 |
本次报账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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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费用 |
设 备 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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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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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务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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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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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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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费用 |
科研项目 管 理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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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绩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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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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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知悉并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及我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根据项 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按照预算执行经费开支;自觉接受学院和上级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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