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更好地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1 、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院经费支出安排向教学、科研倾斜,从紧控制学校行政、消费性支出。
2 、经费审批以当年学院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3 、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4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的,计划财务处均不予办理。
二、审批权限
1、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院党委是全院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领导全院开展各项财务工作,对重大财会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 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受院长委托,分管财务的副长协助校长管理学院的财务工作,计划财务处在院长、分管财务的副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
3、 院长是学院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院长委托,分管财务的副院长行使审批权限。
三、审批程序
1 、财务审批分为财务审核和财务批准。财务审核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财务批准由院长授权的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担任。
2 、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先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报分管副院长进行业务批准,由计划财务处对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后,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进行财务批准。无上述审批手续,计划财务处不得支付任何款项。
3 、审批流程:(1)、日常经费:经手人签字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业务副院长签字→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签字 → 分管财务副院长签字 →计划财务处付款。(2)、基建经费:经手人签字 →基建办负责人签字→院纪委签字→分管基建副院长签字→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签字 → 分管财务副院长签字 →计划财务处付款。
4 、各级审批人员应带头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