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请教职工宿舍一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未在计财处登记的以及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已签订二次
担保合同的教职工,于六月十九日前将原始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计财处301室陈晓燕处,以便学院与公积金
管理中心就购房保证金对帐。逾期未交的教职工,请自己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帐。
计划财务处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