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州外异地就医住院直接联网结算的州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支取个人医保卡账户资金,支取范围为州外异地就医住院直接联网结算完成后,住院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支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度本人账户资金余额。
1、申请人员:参保人本人。
2、申请时间:州外异地就医住院直接联网结算完成后的次月1至10日,支取截止时间为当年度11月底,超过期限延迟至下一年度结算。
3、申请地点:州政务中心服务大厅州医保局基金征缴科
4、申请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员银行卡复印件、州外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单原件。
计财处
2018年11月19日